商务部、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商务部、税务总局将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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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商务部、税务总局将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